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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阜阳市开展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2 2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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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建质函〔2023〕468号)以及市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全数检查。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69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20〕1113号)以及实施差别化监管等相关文件。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自8月下旬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采用飞行检查模式。

四、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资质、内部管理、检测行为等方面内容,具体见《受检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检测机构检查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包括省外进阜及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日常检测行为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重点检查数据可追溯性、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验证情况,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通报结果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网上公示,并将进阜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情况,通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成果运用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利用信用管理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对检测行为规范、检测手段先进、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检测机构依法给予激励;对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承接检测业务、信用惩戒、移交处罚等。

附件:附件1受检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附件2检测机构检查表.doc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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