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低碳绿色产业园-南岸之芯科创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与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审查,原则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南岸科技新区E12-01地块,总用地面积26371.37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02%,绿地率26.95%。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7369.12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7452.73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9916.39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9494.9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48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2个,地下停车位448个)。
二、在下阶段设计之前需完成绿化景观方案。
三、建筑装配率应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六、本方案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
附件:低碳绿色产业园-南岸之芯科创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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