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住建局,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22〕8号)中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举措要求,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申请要求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是指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审核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在已具备承诺申请条件后,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验收申请,并就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以及移交档案的期限作出书面承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
(一)承诺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2、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有已申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纸质和电子)。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大型建设工程或情况特殊的工程项目可申请适当延长承诺时限,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附件1)
2、档案验收审核经办人填写《建设工程档案指导联系单》(附件2)
3、开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附件3)
三、办理时限
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后,在2个工作日办结。
四、承诺行为处理
1、建设单位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或拒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违规、失信单位、个人等信息。
2、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docx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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