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山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全过程和监理活动全过程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评价内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信用信息和现场信用信息组成。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现场信用信息由质量信用信息和安全信用信息两部分组成,包括行为信息和过程、结果信息。
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由企业诚信申报或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信用信息的审核、录入和公示: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信用信息的审核程序,指定相应内设机构负责,信用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向社会公示。住建主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按照内部流程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录入的信用信息应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的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信用信息评价和发布:信用综合评价由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和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组成;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60%+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40%。
政策文件: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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