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房〔2024〕3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20〕49号)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北建房〔2018〕153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现决定予以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北建房〔2018〕153号)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9-2035805)
文件下载: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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