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市海绵中心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予以公布。
附件:《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认真总结海绵城市试点及“十三五”期间经验做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地域特色,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理念贯彻至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为常德市筑牢洞庭湖区生态安全屏障并实现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滨湖之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动员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创新突破、产业突围,努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常德建设迈出新步伐。
第2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相关规划编制以及建设项目实施,以海绵城市为抓手提升城市韧性和宜居性,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引领常德市城市高质量发展;系统性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韧性城市”,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样本,特编制《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简称本规划)。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致,为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常德市中心城区包括武陵区、江南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集中建设区域,以及与以上地区紧邻、功能高度关联的行政村及自然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部分,总面积306.05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5条规划依据
1、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建设部 146 号令)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10)《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2016)
(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18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4)《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16)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于意见》(湘发[2020]19号)2、相关规范和标准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3)《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9)《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10)《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
(1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
(1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17)《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9)《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3、相关规划与资料
(1)《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2)《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5)
(3)《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4)《常德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
(5)《常德市中心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6)《常德市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
(7)《常德市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
(8)《常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30年)》
(9)《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专项规划(2015—2030年)》
(10)《常德市江北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
(11)《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排水专项规划(2015-2030)》
(12)《常德市船码头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设计》(2017)
(13)《常德市柏子园汇水区域海绵建设工程总体方案设计》(2017)
(14)《常德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18)
(15)《常德市江北区水敏型城市发展和可持续性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16)《常德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
(17)《常德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水系专项规划》(2019)
(18)《常德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19)《常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2-2035年)
(20)《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自评报告说明》(2018)
(21)《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2018)
(22)《常德市水功能区划》(2014)
(23)《常德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1-2035年)》
第6条规划原则
1、转变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
原生态保护,对城市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进行原位保护;生态修复,对已受破坏的河湖岸线等要素进行恢复;优先利用城市自然排水系统,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对雨水的吸纳、渗滞、蓄排和净化作用。
2、保护生态区域,守住发展红线
城市建设过程中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并结合这些区域及周边条件(如坡地、洼地、水体、绿地等)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3、低影响开发,水文干扰最小化
优先通过分散、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目标,防止城镇化区域的河道侵蚀、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等,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与渗透,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4、因地制宜选择各种措施
以常德市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结合常德市特殊的地貌,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项目及设施。
5、统筹协调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内容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水系规划、生态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各规划中有关低影响开发的建设内容应相互协调与衔接。将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长期系统性安排,结合城市现有条件和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类型,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时序。
6、注重管理、政策保障、过程管理
构建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投融资机制、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产业发展机制等,推动海绵城市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长效推进。同时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海绵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及建筑物安全。
7、已建区不破坏,新建区严要求
新老城区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老城区结合旧改项目进行改造,落实海绵城市要求,新城区按照最新要求严控海绵城市标准。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7条功能目标
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滨湖之城和“赋水善德、筑民福祉”的总目标的基础上,打造常德生态文明城市同时,融入和突出“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可持续的南方丰水平原地区全域海绵典型示范城市。
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个基本方面来确定常德市海绵城市总体目标,从而实现“水安、水净、水亲、水流、水游、水城”的多重目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滨湖之城。
第8条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8%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5 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9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建设全面融入海绵理念,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将常德建设成为宜居韧性智慧绿色的滨湖之城。
第二节 规划指标
第9条 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的设计降雨量
表2-1常德市中心城区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的设计降雨量一览表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60 | 70 | 75 | 78 | 80 | 85 |
设计降雨量(mm) | 11.7 | 15.8 | 19.0 | 21.0 | 23.0 | 28.2 |
第10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综合考虑常德市自然环境和城市定位、规划理念、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条件,以及常德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现状和综合径流系数现状与目标可达性,常德市中心城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目标为78%,对应的降雨量为21.0mm。
到2025年,常德市中心城区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这一目标;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9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11条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常德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常德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确定了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6项分项目标和19项指标。六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修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显示度。
(一)水生态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21.0毫米。
(2)生态岸线保持
在不影响中心区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到2025年生态岸线恢复达到80%以上;到2035年生态岸线恢复达到90%以上。
(3)城市热岛效应
2025 年城区热岛效应有所缓解,到2035年明显缓解。
表2-2海绵城市水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 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水 生 态 | 1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 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9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 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并结合常德市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取值,本次规划取值78%,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值约21.00mm。 | 定量(约束性) |
2 | 生态岸线恢复比例 | 80% | 90% |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 定量(约束性) | |
3 | 城市热岛 效应 | 缓解 | 明显缓解 |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 定性(预期性) |
(二)水环境指标
(1)水环境质量标准
到2025年,中心城区沅江干流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新河、东风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城区内部河道穿紫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到2035年,中心城区沅江干流水质目标为保持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新河、东风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城区内部河道穿紫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河道、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2)径流污染削减率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按SS计,到2025年削减率达到45%以上;到2035年达到50%以上。
表2-3海绵城市水环境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水环境 | 4 | 水环境质量 | 沅江干流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东风河、穿紫河、新河等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河道、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 沅江干流水质目标为保持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东风河、穿紫河、新河等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河道、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 |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当城市内河水系存在上游来水时,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得低于来水指标。 | 定量(约束性) |
地下水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地下水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 定量(预期性) | |||
5 |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以SS计) | 45% | 50% | 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Ⅲ类。 | 定量(约束性) |
(三)水资源指标
(1)污水再生利用率
到2025年,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达30%以上;2035年,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达40%以上。
(2)雨水资源利用率
到2025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3%以上;到2035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5%以上。
(3)管网漏损率
到2025年,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9%以下;到2035年,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7%以下。
表2-4海绵城市水资源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水资源 | 6 | 污水再生利用率 | 30% | 40% | 再生水包括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道及输配设施、水车等输送用于生态补水、市政杂用、工业农业、园林绿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经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方式,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IV类要求的污水厂尾水。 | 定量(预期性) |
7 | 雨水资源 利用率 | ≥5% | 雨水收集利用总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来水比例等。达到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的目标。 | 定量(预期性) | ||
8 | 管网漏损 控制 | ≤9% | ≤7% | 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7%。 | 定量(预期性) |
(四)水安全指标
(1)内涝防治标准
到2025年,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2)防洪标准
到2025年,常德市江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南城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到2035年,常德市江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南城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3)排水管渠设计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确定常德市中心城区管网设计降雨重现期:到2025年,一般地区应采用2-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3-5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10-20年。到2035年,一般地区应采用2-5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应采用5-10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20-30年。
(4)城市饮用水安全目标
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到203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技术体系及管理机制。
表2-5海绵城市水安全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水安全 | 9 | 城市暴雨 内涝灾害 防治 | 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24小时)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 | 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24小时)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 | 历史积水点彻底消除或明显减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条件下积水程度显著减轻。城市内涝得到有效防范。 | 定量(约束性) |
10 | 防洪安全 | 常德市江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德山经开区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 常德市江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江南防洪圈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德山经开区防洪圈防洪准采用100年一遇。 | 定量(约束性) | ||
11 | 排水管渠 设计标准 | 一般地区2~3 年、重要地区为3~5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10~20 年 | 一般地区2~5 年、重要地区为5~10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20~30 年 | 定量(约束性) | ||
12 | 饮用水安 全 | 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定性(预期性) |
(五)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2-6海绵城市制度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目标 | 性质 |
制度建设 | 13 |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严格执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 定性(约束性) |
14 |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 严格落实蓝线、绿线规划保护 | 定性(约束性) | |
15 |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 适时修订、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 | 定性(约束性) | |
16 | 投融资机制建设 |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制度机制 | 定性(约束性) | |
17 |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 适时修订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并严格执行 | 定性(约束性) | |
18 | 产业化 | 制定促进相关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 定性(预期性) |
(六)显示度
表2-7海绵城市显示度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近期目标 | 远期目标 | 备注 | 性质 |
显示度 | 19 | 连片示范 效应 | 建设区50% 达到要求 | 建设区90% 达到要求 | 形成整体效应 | 定性(约束性) |
第三章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
第12条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
常德作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通过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持续引领全域系统化海绵城市典型示范建设。
(1)宏观层面:构建特色山水城市格局
充分发挥常德自然山水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山水倚城,城枕山水”的特色格局,以“一江两岸、一城三区、两轴三心多节点”的城市空间结构为统领,以“一环一轴七楔九廊十心”为核心载体,构建“海绵基质-海绵斑块-海绵廊道”的海绵城市自然生态格局,打造独具特色的山水城市格局。
(2)中观层面:保护水空间、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重构城市水系统
1)加强对城市河湖(沅江、柳叶湖、阳明湖、新河、穿紫河等)、湿地(花山河湿地、枉水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禁止截弯取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科学划定城市水系蓝线。
2)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流域整治,系统推进城市水污染治理,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3)对传统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及水环境,积极进行生态修复,重塑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形态,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3)微观层面:城市建设全域推进低影响开发建设
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建设策略,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广场与道路、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
第13条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建成区主要是武陵区老城区、江南城区老城区、常德经开区老城区,主要是存在局部地区内涝和水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建成区的特点是建筑密集,绝大部分道路已经建成多年,单独进行海绵城市的建设难度较大。因此,建成区主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道路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污水提质增效等工作同步推进,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及排水管渠疏通、水体生态修复、雨水收集利用等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
通过总结常德市海绵城市试点经验及实际效果,适宜常德市采用的建设模式主要是:
分流制片区:源头减排+末端调蓄池及生态滤池+管网修复;
合流制区域:源头减排+截污干管+溢流池(生态滤池);
内涝积水点:源头减排+管网改造+应急抢险。
第14条城市新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新区主要包括北部新城、西城片区、城东新区、江南新区等,海绵城市的建设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结合常德的降雨、土壤、河流水系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低影响设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贯穿于城市新区建设全过程,探索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打造自然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保护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升水价值,承担起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推广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形成的做法和模式,以点带面带动常德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通过实践,探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第15条 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思路
试点区以长效运维为导向,重点对海绵设施进行常态化维护管理,出台运维制度,明确运维主体,规定运维内容,制定考核制度和明确运维费用等,实现对海绵设备、设施的长效运维管理。
第四章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第16条生态敏感性分析
根据海绵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将规划区划分为高敏感区、中敏感区、低敏感区,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海绵生态格局及海绵城市功能分区划定等提供技术支撑。
第17条构建和保护海绵空间格局
在规划区范围内构建“一环一轴七楔九廊十心”的海绵空间安全格局。
(1)海绵生态基质——一环一轴
一环:环城高速公路的生态隔离带和外环生态带。形成中心城区外围的第一道绿色屏障。作为区域性的生态基地,应维育其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平衡,控制中心城区无序蔓延。
一轴:指沅江生态轴。对保护沅江常德段水质和中心城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东西向连通的生态廊道,也是区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主轴。应维育沅江水质和生态多样性。
(2)海绵生态廊道——七楔九廊
七楔:指建成区外围由宽逐渐变窄楔入城市的七块大型绿地,包括河洑山绿楔、太阳山绿楔、柳叶湖绿楔、芦荻山绿楔、东风河绿楔、南部山丘绿楔和斗姆湖绿楔,可以用来分割城市组团、防止城市无序蔓延的地带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储备的区域,同时又与中心城区内的生态廊道或斑块直接连接,可以将市郊新鲜空气引入城市中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绿楔的保护,禁止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商业性采伐,对乔木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采取封山、划片巡护、社区共管等措施实行全面管护,并对部分荒山荒地进行绿化造林,尽快恢复林草植被,不得填埋天然坑塘水体。
九廊:指中心城区内九条生态廊道,包括渐河、新河-穿紫河、杨桥河、北部新城环形水系、马家吉河、枉水、东风河、永兴河、红星高低排河等九条河流生态廊道。九条生态廊道通过生态间隔功能,自然划分出多个功能组团,将城市生活区与工业区、生态保育区与城市建设区分隔开来,提高城市的空间质量及综合形象价值。河流廊道增加了滨水过渡生境的类型,能有效阻止污染物的汇入,有利于净化水质,同时为城市居民创造滨水空间,优化城市视觉景观。
应当在加强滨水生态资源保护的前提下,重点突出滨水岸线的丰富性、亲水性和可达性等。合理种植水生植物、科学设置人工浮岛净化河道内水质,建设柔性护岸,拦截入河初期雨水。
(3)海绵生态斑块——十心:分散在中心城区的重要生态节点。为城市公园湖体、森林公园、水库、农田等,包括“两田”:丹洲田园和芦荻山田园;“三山”:河洑山、太阳山和德山;“三湖”:柳叶湖、白马湖和阳明湖;“两湿地”:花山湿地、枉水湿地。既发挥水土保持、空间净化等作用,同时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游憩场所。
三湖两湿地:在原滨水湿地植被的基础上构筑和拓展生态位,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丰富林下植被,增加群落生物种类,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群落结构,营造多样的小生境,为动物、微生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和繁衍场所。
第18条海绵城市功能分区
对于自然生态本底高敏感区、中敏感区,划分为海绵生态保育区和海绵生态控制区。对于城市开发建设集中的低敏感区,分析区域海绵城市发展的目标与存在的问题,依据目标导向或问题导向,划分为海绵适宜建设区。
(1)海绵生态保育区为在海绵城市中对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极具重要作用的生态功能区,包含生态价值极高的水体、林地、基本农田等,需要进行重点保育,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海绵生态保育区主要分布于周边山区、大型水库、重要河道、滨水湿地和基本农田。在海绵生态保育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海绵保护管理措施,严格禁止对区域内水体空间的侵占和破坏行为,保证基本农田与优质林地不受侵占。
(2)海绵生态控制区是连接海绵生态保育区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地块,生态本底良好,以生态修复控制为主,恢复调蓄和自净能力。该区主要分布在常德中心城区东北部、东部和西部的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田和林地、城市的对外通道两侧、城市内河缓冲带、城市绿地等。海绵生态控制区也应严格控制有损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建设活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该区域内包括水体、裸地、荒草地等进行生态修复。通过水体修复,加强水安全与水环境质量。
(3)海绵适宜建设区
海绵建设区包括近期新建、更新地块以及积水问题突出和历史水体水质问题反复的片区,海绵建设基础良好,且海绵技术适宜性相对较高,或者迫切需要解决水安全、水环境等问题,适宜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包括武陵区、江南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集中建设区域;可承受一定强度的开发建设,土地可作多种用途开发。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优先采用滞、蓄、净、排的方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海绵建设的指标,积极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控。
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第19条管控单元划分原则及依据
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中管控要求,至2035年,常德市中心城区为大城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到排水分区。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海绵城市的分区采取顺应城市水系特征,管控单元划分以便于管理、便于考核、便于指导下位规划编制为目标。
一级管理片区:一级分区的划分是以水系特征和规划城市结构片区为依据,共分为5个片区: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高新区、江南城区和常德经开区。
二级城市排水分区: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结合雨水排水管网的布局和已编制控规的管控单元进行划分,共计58个排水分区,其中:
武陵区分为24个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为10个片区,常德高新区分为8个片区,江南城区分为4个片区,常德经开区分为12个片区。
表5-1建设管控分区一览表
管理片区 | 排水分区 | 面积(公顷) | 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目标 | 受纳水体 |
武陵区 | 1-1 | 440.24 | 87% | 沅江 |
1-2 | 893.21 | 81% | 新河 | |
1-3 | 529.25 | 80% | 新河 | |
1-4 | 631.74 | 83% | 新河 | |
1-5 | 241.81 | 78% | 穿紫河 | |
1-6 | 139.70 | 76% | 新河 | |
1-7 | 534.85 | 75% | 穿紫河 | |
1-8 | 531.73 | 74% | 穿紫河 | |
1-9 | 277.03 | 74% | 穿紫河 | |
1-10 | 140.59 | 76% | 穿紫河 | |
1-11 | 309.76 | 77% | 穿紫河 | |
1-12 | 177.13 | 78% | 穿紫河 | |
1-13 | 57.81 | 75% | 新河 | |
1-14 | 145.01 | 85% | 新河 | |
1-15 | 394.58 | 89% | 新河 | |
1-16 | 244.50 | 77% | 穿紫河 | |
1-17 | 190.56 | 79% | 穿紫河 | |
1-18 | 189.02 | 76% | 穿紫河 | |
1-19 | 186.95 | 78% | 穿紫河 | |
1-20 | 250.58 | 76% | 穿紫河 | |
1-21 | 485.26 | 78% | 马家吉河 | |
1-22 | 233.02 | 81% | 马家吉河 | |
1-23 | 608.78 | 79% | 马家吉河 | |
1-24 | 178.87 | 81% | 马家吉河 |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2-1 | 141.36 | 83% | 柳叶湖 |
2-2 | 257.80 | 83% | 柳叶湖 | |
2-3 | 690.41 | 82% | 柳叶湖 | |
2-4 | 62.48 | 81% | 柳叶湖 | |
2-5 | 509.56 | 82% | 柳叶湖 | |
2-6 | 698.45 | 82% | 柳叶湖 | |
2-7 | 595.40 | 81% | 柳叶湖 | |
2-8 | 73.59 | 85% | 柳叶湖 | |
2-9 | 394.33 | 82% | 柳叶湖 | |
2-10 | 235.98 | 83% | 柳叶湖 | |
常德高新区 | 3-1 | 338.37 | 74% | 新老渐河 |
3-2 | 85.80 | 82% | 新渐河 | |
3-3 | 85.23 | 59% | 新渐河 | |
3-4 | 203.31 | 72% | 新渐河 | |
3-5 | 571.06 | 73% | 新渐河 | |
3-6 | 405.31 | 73% | 新渐河 | |
3-7 | 1327 | 77% | 老渐河 | |
3-8 | 467.57 | 80% | 新河 | |
江南城区 | 4-1 | 850.96 | 76% | 沅江 |
4-2 | 1772.48 | 81% | 沅江 | |
4-3 | 331.82 | 79% | 高低排河 | |
4-4 | 785.94 | 74% | 高低排河 | |
常德经开区 | 5-1 | 595.10 | 78% | 枉水 |
5-2 | 367.77 | 75% | 东风河 | |
5-3 | 362.07 | 78% | 东风河 | |
5-4 | 282.47 | 68% | 东风河 | |
5-5 | 103.28 | 69% | 东风河 | |
5-6 | 106.14 | 68% | 东风河 | |
5-7 | 680.55 | 78% | 枉水 | |
5-8 | 592.41 | 72% | 东风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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