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质安字〔2023〕36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重点作业环节,切实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支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是否对进场安全防护用品质量进行核查;高处作业施工前,是否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高处作业施工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是否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是否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二)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施工的楼梯处、建筑物外围边沿处、施工升降机等停层平台处安全防护是否按规范要求;竖向与非竖向洞口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封堵、盖板覆盖、防护栏杆、安全平网等防坠落措施;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2层或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各类临边、洞口处防护栏杆设置、连接、封闭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情况。攀登作业施工通道、梯子及其攀登设施用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深基坑施工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构件吊装、管道安装、模板支撑体系装拆、绑扎钢筋、砼浇筑等悬空作业的立足处是否设置牢固,是否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屋面作业、外墙作业、门窗作业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防倾覆装置;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
(四)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各类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结构、临边防护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限载牌等;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是否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cm,行走轮和导向轮是否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落地式操作平台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和加设防倾措施,是否违规与脚手架连接;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并按照规范要求可靠连接。
(五)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吊篮使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悬挂机构安装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要求;悬挂机构前支架是否违规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配重件是否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严禁使用破损和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是否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是否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安全锁是否完好有效。
(六)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是否均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和安全防护网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安全网选用搭设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采用平网防护时,是否违规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安全网的搭设是否绑扎牢固、网间严密。
四、具体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5月15日前)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分包单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对排查中暴露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按照风险管控级别,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人员,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自查表(附件1)及整改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建筑工地自查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查隐患台账、查整改进度、查责任落实、查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一律立即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一律立即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对市本级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我局将结合五一、安全生产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适时对各地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建筑工地多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宣教工作,切实加大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宣传力度,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整治原则,坚决消除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盲区死角。各地务必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联系人:陈植云,联系电话:0792-8983395,邮箱:jjjzajz@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一 | 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足额支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2.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 |||||||||
3.监理单位是否对进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质量进行核查 | |||||||||
4.高处作业施工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 |||||||||
5.是否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 | |||||||||
6.是否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 |||||||||
7.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是否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 |||||||||
二 | 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 8.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 |||||||
9.施工的楼梯处、建筑物外围边沿处、施工升降机等停层平台处安全防护是否按规范要求 | |||||||||
10.竖向与非竖向洞口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封堵、盖板覆盖、防护栏杆、安全平网等防坠落措施; | |||||||||
11.电梯井道内是否每隔2层或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 |||||||||
12.各类临边、洞口处防护栏杆设置、连接、封闭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三 |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 13.攀登作业施工通道、梯子及其攀登设施用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14.深基坑施工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 | |||||||||
15.构件吊装、管道安装、模板支撑体系装拆、绑扎钢筋、砼浇筑等悬空作业的立足处是否设置牢固,是否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 |||||||||
16.屋面作业、外墙作业、门窗作业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17.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 |||||||||
18.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 | |||||||||
四 | 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情况育 | 19.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各类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结构、临边防护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限载牌等 | |||||||
20.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是否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cm,行走轮和导向轮是否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 |||||||||
21.落地式操作平台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和加设防倾措施,是否违规与脚手架连接 | |||||||||
2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并按照规范要求可靠连接 | |||||||||
五 |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 | 23.吊篮使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 | |||||||
24.悬挂机构安装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要求 | |||||||||
25.悬挂机构前支架是否违规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 |||||||||
26.配重件是否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严禁使用破损和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 |||||||||
27.是否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是否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安全锁是否完好有效 | |||||||||
六 |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 28.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 |||||||
29.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是否均搭设安全防护棚 | |||||||||
30.安全防护棚和安全防护网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七 | 安全网选用搭设情况 | 31.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32.采用平网防护时,是否违规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 |||||||||
33.安全网的搭设是否绑扎牢固、网间严密 | |||||||||
合 计 | 共检查 项,合格 项,不合格 项。 | ||||||||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针对每条“检查内容”,在 “检查结果”的相应位置填上内容或“合格”或“不合格”,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应附上整改材料。
附件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检查情况 | ||||
检查项目(个) |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 发现隐患(条) | ||
限期整改 | 停工整改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二、处罚情况 | ||||
通报(家) | 约谈(家) | 曝光(起) | 处罚(起) | 处罚金(元) |
三、亮点工作 | ||||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
四、主要问题 | ||||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
五、下步举措 | ||||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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