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普遍,清原县、红透山镇、新宾县、南杂木镇等4家污水处理厂长期溢流,每天约有3.5万余吨污水直排入河,汇入大伙房水库;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仅2020年2月,清原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COD)较高超标0.66倍,新宾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4天,总磷较高超标8.84倍。二级保护区内上马镇温道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二、整改目标
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上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加快推进改造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市住建局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巡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住建局已将污水处理相关要求列入城市排水条例,形成地方法规,并经市人大批准执行,要求各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定期开展巡视巡查工作,并向各单位发布了《关于明确现阶段抚顺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同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抚环发[2022]96号),加强城市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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