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6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考核初审
建筑施工企业将申报资料和相关原件报送初审部门进行审查。(二级及以上企业由市住建局初审;市区三级及劳务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局审查;各县市住建局对辖区内三级及劳务企业进行初审)
二、报送要求
1、二级及以上企业于11月15日至12月8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住建局对辖区内三级企业初审汇总后统一于12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监管科,市区三级企业报送市住建局监管科。
2、各县(市)住建局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原件与相应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和考核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1、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如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时参加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当年不得重新申请。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县(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工作,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县(市)住建局要按照动态考核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参加。
联 系 人:郭 鹏 韩春艳
联系电话:0359-2222905 2222930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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