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3〕214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2023年3月24日,我厅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青建工〔2023〕76号),全面启动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网上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为做好原备案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23年3月24日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的产权单位,应当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首页点击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上传原备案证和《青海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进行网上备案,申请更换新版备案证。
二、经审核确认原备案证有效,且建筑起重机械处于使用年限内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予以网上备案,发放新版备案证,使用年限同原备案证一致。原备案证同时废止。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青建工〔2023〕76号)中明确规定不予使用登记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的建筑起重机械,严禁予以使用登记并采取果断措施清出施工现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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