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和《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吕住建函〔2022〕122号)及《补充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3月31日前推送的161家取得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批后核查、复查工作。经各县(市)住建局初步核查和我局审核。截止目前,吕梁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对企业名称不规范的,督促企业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字〔2011〕248号)要求,逐步进行规范;对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取得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县(市)住建局和我局核查、复查,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条件的,宽限在2023年6月25日前整改完成,在宽限时日结束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把不合格企业名单推送至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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