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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6 2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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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范围

在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

(一)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考勤管理工作程序

(一)人员信息的采集

工程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信息录入,人员必须与招投标备案人员一致,人员配备数量符合附表1及附表2要求,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办理备案。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二)人员信息的变更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相应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日常考勤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头像考勤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每个施工日指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头像考勤。考勤有效时间为上午6:00--12:00、下午14:00--19:30。在有效期间内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计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计1天,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考勤。

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

3.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任职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个工程项目。

(四)人员出勤率确定

人员月度出勤率=当月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100%。

1.出勤天数及出勤率要求。

表1

岗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企业质安部门负责人

出勤天数

每周5天

每月1天

月出勤率

(≥%)

≥80%

100%

2.如因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年休假(3天以上)等原因造成个人未能按时考勤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写好书面报告并提前一天(突发疾病除外)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盖章(可为项目章)。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由于上述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考勤的,应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为履行管理职责,委托书及代替人员的资格证书须同时上报。经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人员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予以调整,事后请假无效。

3.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不得请假。

三、考勤结果运用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质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月出勤率未达表1要求的,视为当月考勤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项目每月的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对考勤不合格的行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或质安部门负责人月考勤连续2次不合格,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当累计不合格3次的,视为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未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月考勤连续2次不合格的,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3个月考勤在50%—80%之间或累计2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视为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月考勤连续2次不合格的,记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3个月考勤在50%—80%之间或累计2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未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4.凡申报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项目,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合格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5.考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后30日起施行。

附表1: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表2: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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