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2023〕9号)文件要求,我局于5-7月份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共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14家,有落地实验室的检测机构12家,在建工程项目10个,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1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对资质人员情况、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抽检原材料(砂、膨胀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22组,其中1组膨胀剂不符合要求,发现问题86条,予以动态记405分;检测机构主要对企业资质、人员配备、试验室条件以及检测行为管理等方面检查,共发现问题76条;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对现场检测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47条,其中回弹抽检构件32个,不合格构件15个,经取芯验证,仍有2个构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及工程项目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个别项目构件实体质量及检测样品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
1.业务受理不规范:送检受理流程不规范,委托协议书见证人员、委托人及业务受理人签字为打印或代签,非本人现场确认签字;未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便收样,现场部分已收样的待检钢筋原材和混凝土试块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样品管理不规范:已检样品未按规定进行留置;待检样品标识不规范;水泥样品封存不规范。
3.环境、仪器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使用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管理台账信息记录不全;试验、养护环境的温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仪器设备维护不及时。
4.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缺少试验信息或存在随意涂改;检测人员未按照规范进行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主体结构检测报告构件部位登记错误。
5.检测影像资料不符合要求:未安装视频监控。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试验人员配备不足:实操人员配备无法满足试验需要。
2.原材料质量管理不规范:未建立膨胀剂进厂台账,无膨胀剂进厂检验记录;骨料供应商变更,在开始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原材料抽检频率不足。
3.配合比设计调整不符合要求:原材料厂商发生明显变化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调整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不明确;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中试验过程记录不完整,如:缺少压力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等试验过程记录。
4.仪器、环境不满足试验要求:未按新标准设置胶砂搅拌机、胶砂振实台;未配备混凝土扩展度仪;混凝土纵向限制膨胀率养护条件不满足要求;未配备限制膨胀率检测仪器。
5.混凝土出厂检验不规范:未按规定对检毕样品进行留置;混凝土出厂未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混凝土出厂试块标识易脱落。
6.绿色搅拌站建设不到位:搅拌楼、骨料仓未进行全封闭;骨料仓局部地面积水;骨料未分仓堆放且无标识。
7.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不规范:膨胀剂无自动投料;工程项目后浇带等部位混凝土未按照委托要求生产。
(三)在建工程项目
1.检测管理不规范:未建立检测台账或检测台账不完善;无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且未落实全程见证;检测合同未按规定由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
2.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到位: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规范,如: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易脱落或未及时进行标识,未制作试块或制作虚假试块,试块无取样、制作及送检记录等;混凝土缺陷修补记录不完整。
3.桩基检测影像资料留置不规范:在根成桩时、桩基验收时未按规定进行举牌拍照或举牌内容不真实;桩基检测桩号与选桩会议纪要桩号不符。
4.实体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取芯验证仍存在构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限期整改(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附表)。
(二)对检测机构的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福建省华都联合检测有限公司标准养护室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由蕉城区住建主管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福建省捷思特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砂浆试块检测中,检测人员倪丽娟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霞浦县住建主管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予以动态记分,其中存在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混凝土配合比验证不符合要求、未按委托要求生产混凝土等情形的,责令企业对相应工程项目及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鉴定,并根据检测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四)在建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对存在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试块制作和养护不规范、制作虚假试块等情形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按检验批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对现场混凝土实体回弹达不到设计标准,经取芯仍低于设计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工程已成型的所有同类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
对桩基工程未按要求留存影像或者留存的影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沉降、倾斜等监测,直至稳定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加强学习宣贯,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和建设单位混凝土质量抽测,并做好举牌拍照。
(二)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压实质量首要责任,依法依规委托工程项目检测业务,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做好桩基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加强现场仪器设备管理,对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仪器设备不规范等行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严格处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检测管理,见证人员需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留存备查。
混凝土试件成型后拆模前,应用墨水笔或尖头器具在混凝土试件表面标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制作日期、代表部位,标养试块拆模后应及时进行标养,同条件试块应与混凝土构件统一养护,检测机构不得接收表面没有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混凝土试块。
(四)受检的各责任单位应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附件:1.检测机构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3.在建项目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检测机构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福建省华都联合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由属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
2 | 宁德市昌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3 | 福建工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责令改正 |
4 | 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责令改正 |
5 | 福建东南铁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责令改正 |
6 | 福建致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7 | 福建凯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8 | 福建桐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9 | 福建迅冠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0 | 福建建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责令改正 |
11 | 福建省捷思特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责令改正,由属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
12 | 福建省正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附件2
2023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宁德市德福商品砼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2 | 宁德市鑫亚商贸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3 | 宁德市钳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责令改正 |
4 | 福鼎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5 | 福鼎市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6 | 霞浦县明富建材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7 | 福建鼎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8 | 福建省大永固建材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9 | 福安市宏保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0 | 古田县亿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1 | 屏南县永锋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2 | 周宁县南洋建材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3 | 福建恒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14 | 福建伯特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 |
附件3
2023年上半年在建项目检查结果处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民发·东著小区 | 责令改正 |
2 | 武夷天悦云璟公馆 | 责令改正 |
3 | 和璟小区 | 责令改正 |
4 | 望潮花园-二期 | 责令改正 |
5 | 璞悦公馆 | 责令改正 |
6 | 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老年人养护院、福利院及附属工程项目 | 责令改正 |
7 | 寿宁新城隆源雅居 | 责令改正 |
8 | 远信·东山郡 | 责令改正 |
9 | 屏南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 | 责令改正 |
10 | 世林东郡 | 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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