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5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及时复工复产,保障项目合理计价,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5〕1号)、《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节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现就上调2025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漳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漳建筑〔2021〕23号)发布的人工指数现行1.1531为基础上调15%,调整为1.3261。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三、请工程参建各方做好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8日起执行,2025年2月12日终止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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