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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20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19户

发布于:2025-02-08 0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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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程萍等19户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商业、办公、车库、综合性用房等不动产,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1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2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20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19户)

2024年12月24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程萍450421*******0043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商业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粮富花园家庭
2严正报452424*******1638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商业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3谭秀贤450404*******1219
4黄锦坚450421*******6535
5莫锦凤452421*******0104
6吴海梅450422*******0928
7黄有明450402*******0618
8汪华360421*******1030
9彭树林450403*******2718
10陆荣超452127*******3316
11林石媚450421*******1523
12刘旭昌450421*******4517
13聂桂凤450402*******062X
14张国志432924*******0821
15覃东元452421*******0437
16聂树林450404*******0012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办公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17朱广雄450403*******0018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商业用房及车库,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18陈周450402*******0614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库及综合用房,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
19程凤英450403*******0026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车库,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家庭,原主申请人李启欢(身份证号码:450403*******0031)已故,现变更主申请人为程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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