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浦县某公司工程建设负责人来到漳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消防审验业务,由于该项目属其他建设工程的一般项目,采用了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并且依法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备案抽查未抽中,当场就获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审核,当天就能拿到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比以前方便太多了。”这是我市自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以来,发放的首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消防备案),是从源头加强消防安全管控的重要工作抓手,也是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2024年9月,《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发布,细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办理,重点对消防备案类的其它建设工程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其中,对其他建设工程中的一般项目,自2024年12月1日起,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承诺书和消防验收备案表。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的一般项目,住建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将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告知)凭证,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不低于5%)开展抽查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助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文稿来源:市局消防科(消防工程中心),漳浦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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