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现将准予初始注册的注册环保工程师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办理领证手续。
领证注意事项: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 13︰30—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 13︰30—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点: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准予初始注册的注册环保工程师人员名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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