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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自贡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08 18: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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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5〕20号

各区(含高新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分类发放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等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类限额发放“宜居自贡购房消费券”。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400元/平方米、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按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金额的2%发放等额消费券。消费券先到先得,具体发放形式和兑付时间、方式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2025年4月底前发布。

二、延续特定人群购房补贴政策。《自贡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住建发〔2024〕95号)中的二、三孩家庭和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在租户或轮候户家庭的购房补贴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10万元。其中:双缴存人110万元,单缴存人8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就业的毕业5年(含)以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各区可根据实际,在此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政策。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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