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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于:2025-04-14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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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1.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指导监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检查督导。

3.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监督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4.加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

5.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管控措施。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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