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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于:2025-04-22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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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于2022年6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组织开展评估,我局修改完善了该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4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6;邮箱:zjj_zb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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