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六安市建筑工程关键环节实体质量控制要点》,请各参建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4 月 11 日
六安市建筑工程关键环节实体质量控制要点
一、地基基础工程
1.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2.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试验检测。
3.填方或垫层工程的配合比、压实系数和承载力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挤密地基的桩体填料、桩间土强度和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其液化或湿陷性消除情况应满足设计要求。
5.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地基承载力、变形指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刚性复合地基的桩身强度、桩身质量、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混凝土桩基础的桩身质量和承载力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二、钢筋工程
1.钢筋进场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范要求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筋加工、安装、连接、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6.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7.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位置准确。
8.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悬挑梁、悬挑板的钢筋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后浇带预留钢筋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焊工证书,在钢筋焊接开工前,应由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焊接施工。
12.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出现断裂或滑脱的限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14.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15.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代换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性能规定外,尚应满足钢筋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2.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3.模板和支架的安装、拆除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钢模板和铝合金模板重复使用时应涂刷脱模剂。
5.模板的轴线位置、标高、内部尺寸、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7.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8.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四、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检查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符合规范要求。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进行坍落度试验,并符合有关要求;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5.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6.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节点核心区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位置和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缝或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留设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10.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
11.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
12.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当超过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通过设计单位复核。
13.施工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结构缺陷时,应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对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再实施,不得擅自处理。
五、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工程所选用钢材、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制作与安装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评定合格的工艺。
3.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
4.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无损检测,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 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不低于 20%。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7.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8.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
9.钢结构防腐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涂料产品说明书要求。
10.单层、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11.钢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和规范要求。
12.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
六、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结构性能和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6.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
8.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9.后浇筑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的材料及连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灌浆应密实饱满。
12.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13.装配式结构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当连接钢筋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随意切割、调整受力钢筋和定位钢筋。
15.灌浆套筒灌浆施工前,应模拟现场施工条件制作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灌浆操作全过程应由施工专职质检人员及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留存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16.套筒灌浆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灌浆准备工作、实施条件、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套筒内连接钢筋长度及位置、灌浆料强度、接缝分仓、分仓料性能、接缝封堵方式、封堵材料性能、灌浆腔连通等情况。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令,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17.装配式结构的连接施工应逐个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应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8.预制构件安装首层(首段)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共同验收,重点对连接形式、连接质量、防水处理、固定形式、水电安装等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七、砌体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
4.墙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留槎应符合规范要求。
5.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
6.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八、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原材料进场应按规定进行进场见证试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2.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3.防水混凝土结构的节点设置和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
6.地下室卷材防水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和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地面防水隔离层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9.地面防水隔离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有淋浴设施的墙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11.屋面防水层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12.屋面细部的防水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3.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4.外窗与外墙的连接处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5.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九、装饰装修工程
1.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应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外墙面分格缝应按规定进行分格缝设置。
5.吊顶埋件与吊杆的连接、吊杆与龙骨的连接、龙骨与面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外门窗安装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8.推拉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
9.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10.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11.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1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13.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14.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5.饰面砖粘贴牢固。
16.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7.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栏杆应设置牢固,支撑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8.屋面瓦片铺置牢固。
19.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建筑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原材料进场应按规定进行进场见证试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2.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 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5.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性能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门窗应复验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应复验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6.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性能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保温隔热材料应复验: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反射隔热材料应复验: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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