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法守纪,诚实守信,无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服务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被刑事、纪律处分情况。
2.专业能力:
(1)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连续执业5年以上,熟悉房地产估价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2)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估价业务与有关政策法规。
3.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家职责。
4.服务意识:认可专家守则,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有时间、自愿参加专家服务工作,能按照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5.其他条件:在本行业中无违规行为,从业资历、执业水平、专业造诣在本地同行业人员中有较高评价;能够熟练掌握房地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二、专家职责
1.接受征收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承担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咨询、论证等服务。
3.宣传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房屋征收评估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4.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总结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经验及技术信息资料,开展与外地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或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三、申报材料
1.《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交近3年3份负责具体项目的评估报告。
5.个人工作简历。
6.个人研究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申报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自荐无需单位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科(A205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申报+姓名”)。
2.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五、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评审确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3.公示公告:将拟入选专家名单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所报送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事实,将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2.对聘任的专家,由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续聘或调整。
3.专家在聘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系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205征收科
联系人:黎银珍,联系电话:0777-2862351,电子邮箱:1848060035@qq.com 。
附件: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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