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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钦州市住建局关于选聘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于:2025-05-14 1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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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障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法守纪,诚实守信,无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服务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被刑事、纪律处分情况。

2.专业能力:

(1)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连续执业5年以上,熟悉房地产估价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2)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估价业务与有关政策法规。

3.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家职责。

4.服务意识:认可专家守则,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有时间、自愿参加专家服务工作,能按照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5.其他条件:在本行业中无违规行为,从业资历、执业水平、专业造诣在本地同行业人员中有较高评价;能够熟练掌握房地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二、专家职责

1.接受征收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承担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咨询、论证等服务。

3.宣传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房屋征收评估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

4.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总结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经验及技术信息资料,开展与外地市房地产评估机构或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三、申报材料

1.《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提交近3年3份负责具体项目的评估报告。

5.个人工作简历。

6.个人研究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申报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自荐无需单位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科(A205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申报+姓名”)。

2.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五、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由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评审确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3.公示公告:将拟入选专家名单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所报送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事实,将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在其个人信用档案中登记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2.对聘任的专家,由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续聘或调整。

3.专家在聘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联系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205征收科

联系人:黎银珍,联系电话:0777-2862351,电子邮箱:1848060035@qq.com 。

附件: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钦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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