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财债〔2022〕2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5〕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2024年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经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现将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提出异议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提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电话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0号 邮编:323300
联系科室: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和规划科
联系电话:557653
附件:遂昌县2024年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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