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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遵义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5-19 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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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人民更高水平住有所居,制定《遵义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二、重点内容解读

《工作措施》主要从“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三个方面出台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延长“又提又贷”政策执行时间2年,即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缴存人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取消“商转公”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含补息贷款)记录”和“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唯一自住住房 ”两项条件。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本年度未发生过除突发事件外的其他非销户提取行为的,可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每个职工家庭每年可选择一套住房提取物业服务费,同一套住房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000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扩大“又提又贷”政策支持范围:在“又提又贷”政策实施期间,我市缴存职工自2025年4月1日起在贵州省内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扩大代际互助政策支持范围: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其本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8000元。

(二)关于对购房人子女入学给予支持。该条款主要是规定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子女可以享受购房地的义务教育保障,并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进行安排。适用对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凭证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凭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凭契税缴纳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要求保障范畴:购房人需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入住,并为购房人的直系子女。入学政策:按照购房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入学政策执行;一年级和七年级:按照各县(市、区)当年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入学安置顺序并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它年级转学: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三)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方面。主要明确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原则,按照“以需定购”原则,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确定收购方案,收购过程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的房源要迅速组织配售或配租。

(四)关于支持发展高品质住宅。一是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对阳台、露台和设备平台设置提出建设要求,调整住宅建筑层高上限,改善提升居住生活空间品质,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鼓励建设公共配套用房,提升小区公共服务承载能力,优化居住小区局部公共服务设施计容规则。

(五)关于补充绿地率折算规则。结合我市立体绿化工作实际,为进一步鼓励立体绿化建设,一是将共享空中庭院绿化面积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的折算比例定为30%,例如:共享空中庭院最小高度不低于6米,且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按30%折算,即300平方米计入该建设项目总绿地面积。二是立体绿化折算后的可计入建设项目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上限设置为10%,如前例,该建设项目总绿地面积若为2000平方米,即上述1000平方米的立体绿化面积按“可计入建设项目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上限设10%”计算,即200平方米立体绿化面积计入该建设项目总绿地面积。

(六)关于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科学确定供地节奏,按照各县(市、区)库存消化周期数,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避免商品住宅用地过于集中在一个区域,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七)关于优化土地供应服务。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依法依规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优化规划条件,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等工作,培育发展健康良好的土地市场。

(八)关于规范地下空间管理。对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纳、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以2007年10月1日国家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节点,分时段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对符合规划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可先行办理该部分竣工规划认可,并参照划拨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按规定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转移登记。

(九)关于优化规划建设条件。一是优化居住小区部分建(构)筑物计容规则;二是对限定条件的住宅项目提出新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落地。

(十)关于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对尚未建设的项目用地,可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更加切合市场需求,以促进项目动工开发。

(十一)关于优化服务助推项目开工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节省项目前期报建时间,鼓励用地意向单位在项目生成初期,提前开展地块规划方案设计,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用地意向单位申请提前做好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工作。

(十二)关于优化规划条件核实管理。一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化解购房群众“验收难、交房难、登记难”问题,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的建设时序,保障购房群众及时入住和产权办理的实际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分期、分批验收。二是分期、分批验收时,需要继续使用的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库房及管理用房等临时设施可以保留,但在最后批次验收前必须拆除。三是建设项目在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因考虑场地地质条件、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设计等因素,通常对原审批规划绿地及地面停车位布局有所优化。

(十三)关于放宽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原来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需形象进度达70%以上(含)才可申请准入,现在只需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即可申请准入,但需楼栋形象进度达70%后才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四)关于支持采用“房票”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的范围、流程及相关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5〕5号)及各区出台的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进行房票安置的,需列入国家改造计划。

(十五)关于支持房开企业优化开发自有闲置存量土地。对于企业有意愿继续开发、市场有需求的闲置存量土地,属地政府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十六)关于支持地方政府合理回购企业闲置存量土地。为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同时,收回土地后再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优化供地条件后投放市场,能促进宗地开发建设。

(十七)关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及时将土地进行交付,避免后期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同时,鼓励带规划方案出让,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立即按程序申报规划许可手续,有效缩短项目规划审批时限,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加快动工。

三、执行说明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效事项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级有规定的除外)。本级其他已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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