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发布,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范围及规模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并明确指出,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行业新技术应用明细情况,工程建设行业QC小组活动竞赛一等成果、BIM大赛一等成果等。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评选表彰期为3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400项。

关于印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5〕54号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相关工作要求,依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有关规定,我协会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予以印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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