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权利人原不动产权证丢失,现申请办理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将予以办理。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逾期将准予办理。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结束日期 | 公告年份 | 公告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证号 | 面积 | 备注 |
| 2025/7/3 | 2025/7/23 | 2025 | 81 | 蓝小军 | 大柘镇柘溪上村培坞 | 浙(2019)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10807号 | 建筑面积269.6土地面积90.0㎡ | 遗失公告 |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86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