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五十九批公示(初次公示)
发布单位: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
公示依据
依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次拟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户在全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与期限
对本批次(第五十九批)申请廉租住房的户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可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核查。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具有市区城镇户口;
- 为享受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为无房户。
监督与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户进行监督与举报。举报电话:33216936、33271190;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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