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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汕头市住建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汕住建市函〔2024〕15号)

发布于:2024-10-11 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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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予以贯彻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迅速行动部署,依法从严查处。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交流推广相关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请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周莎,联系电话:88561516)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docx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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