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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宁夏银川:物业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发布于:2024-10-22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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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正主要涉及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方面内容,并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条款等内容进行删除或调整。

针对停车难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根据《条例》,房屋销售前,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处置方式等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将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六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金二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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