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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五原城管执法局开展乱倾倒垃圾、污水专项整治

发布于:2024-11-08 18: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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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期)

莫“添堵”

雨水箅子不是排污口,坚决向乱倾倒油污水、厨余垃圾行为说“不”

爱护环境

为切实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环卫、排污市政设施正常运转,彻底清除乱倾倒垃圾、污水问题,从11月4日开始,城管执法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乱倾倒垃圾、污水专项整治,重点对沿街餐饮门店向雨箅乱倾倒垃圾污水、油水不分离向收水口倾倒油污、向绿化带倾倒垃圾污水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阶段措施和相关要求,逐一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二、注重教育引导,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向沿街重点商户发放《关于禁止乱倾倒垃圾、污水的告知书》150余份,通过沿街商户微信管理群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商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环保知识宣传,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门前环境卫生。

三、加强巡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通过日常巡查、夜间专人蹲点值守和调取视频监控的方式(盛世家园、华阳、广原小区、和谐小区、冯玉祥誓师广场安装摄像头6个,利用现有摄像头4个),对重点多发区域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巡查治理,加大对不按指定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污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全力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

调取重点地段油污乱倾倒监控

案例一

基本案情:孟某某在新华北路附近经营王宝炒货,将垃圾倒入收水口,影响环境卫生。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孟某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丰某在建设东路盛世一期附近经营辛川喜火锅店,将油污水倒入雨篦内,造成排水堵塞隐患,影响环境卫生。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丰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贾某在前进北路附近经营小公羊烧烤,将餐厨垃圾倒入绿化带,影响环境卫生。该行为违反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贾某“不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向绿化带倾倒”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常态化管控力度,对沿街门店乱泼乱倒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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