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区)质监站、市绿色建筑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为导向,我局于2024年10月21—30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绿色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检了16个项目,包含8个已经完成绿色建筑验收的项目和8个未完成绿色建筑验收且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项目,其中香洲区4个项目、金湾区4个项目、斗门区4个项目、高新区4个项目。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分别为香洲科技创新中心(一期)、文园路地下公共停车场及珠海市文园中学综合楼和运动场改扩建工程、星汉置业商务办公楼项目、华发天汇广场一期一标段工程、珠海台创园二期核心区(珠海生态农业科创中心)、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泓花园、珠海安宇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楼、珠海高新区海怡湾畔小学及配套市民停车场工程项目、富山工业园消防站工程。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区(功能区)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的主要控制项落实情况。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区(功能区)在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文件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方面均紧跟政策调整,有所加强。绿色建筑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有序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文件较为完整,主要技术措施在施工图中表达基本合理。但也存在项目绿色建筑的施工方案、监理方案针对性不强,较难有效指导现场绿色建筑施工;个别项目仍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及绿色建筑的控制项的情况。
(一)检查情况较好的项目
珠海传媒集团文化综合体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珠海格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珠海建安集团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天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未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处于装修阶段。该项目绿色建筑的施工方案、监理方案针对性较强,能有效指导现场绿色建筑施工。项目现场警示和引导标识设置齐全,无障碍步行系统设置连贯,公区照明系统采用分区、定时控制,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在稳步推进中。
(二)检查情况较差的项目
1.高新区飞企互联“互联网”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广东飞企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海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华邦天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已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该项目现场未看到绿色建筑的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公共区域未落实全装修要求,标识系统、垃圾分类及收集不完善,卫生间排污管设置在餐厅上空,存在安全隐患,空调、卫生洁具均未安装,无法判断能效。
2.南水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南泓花园。建设单位: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珠海金港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审图机构:珠海泰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查时未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处于装修阶段。该项目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与监理方案缺失,缺少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总图的分质水表示意图,生活水泵房扬程实际值偏小,审图机构把关不严,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数值存在错漏,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与图纸不一致,该项目公共部分的绿色建筑设计缺失。
二、存在的问题总结
(一)绿色建筑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绿色建筑重要性认识不充分。部分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主体责任缺乏准确的认知,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概念混淆,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规范标准,无法对项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施工及监理。个别项目的设计单位对自身的责任认知不足,存在设计质量缺陷。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深度不足,设计人员对绿色建筑概念认识不清晰,设计随意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
(二)绿色建筑政策把握不充分。建设单位对《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了解不够充分,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一星级及以上项目,以及申报国家及省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进行绿色建筑评审,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展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上传至珠海市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完善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并接入市平台,对该项规定未落实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监理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两份关键资料存在缺失、错漏或内容不够详实。
(三)绿色建筑控制项要点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规范标准,水资源利用方案不完善,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不合理。个别项目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完成后,仍有部分措施未施工完成,如:太阳能系统未落实、卫生间防潮层未施工,无障碍设施未完善、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存在缺失,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健全等。施工尚未完成便撤下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公示牌。
三、检查问题的处理
(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组织各责任主体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向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整改结果。
(二)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于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推进工作落地,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落地实施,认真抓好施工过程的监管,定期开展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以查促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落实绿色建筑工作主体责任。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管控措施,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质量。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贯,增强各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法律意识,确保绿色建筑要求准确有效地落实。行业协会要加强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措施的培训,引导行业专家为项目做好咨询、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专家自律,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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