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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以旧换新”,漳州启动实施 旧房产权不大于70平方米

发布于:2024-05-20 10: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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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漳州成为福建全省首个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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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旧换新”?



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售出存量住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子女在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范围内购入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行为。


“以旧换新”的模式


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运营主体”)联合搭建“以旧换新”平台,并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合作构建、合作运作。


存量住房产权人申请“以旧换新”,并和运营主体签订“旧房”的《预购买协议书》,由平台合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等服务,同时存量住房产权人选择意向房源。预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如“旧房”未能顺利售出,则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90%购买,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


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1.区域范围: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

2.产权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3.产权状况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建成时间: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5.评估价格: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6.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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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丨漳州市住建局、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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