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一、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周边附属)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周边附属)位于安居区建华东路、锦绣路、锦怡北路,施工单位遂宁市鹏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产生数量约为4000立方米,运输至位于安居区318国道的安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0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时间2025年4月28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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