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和县、当涂县住建局,花山区、雨山区住建交运局,博望区住建局,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郑蒲港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我市建筑企业争先创优,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马住建函〔2025〕1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马鞍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20强企业、外向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25〕24号),市住建局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住建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市建管处复核、市住建局组织委员会认定、公示等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认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发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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