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许〔2025〕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国动办,福州市工程审批改革办,厦门市市市政园林局、数据管理局,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深入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于现有工程审批改革成果,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推动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事项“一次提交申请、一网查看结果”,确保企业“最多跑一趟”,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计划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业务梳理
1.全面梳理“一件事”套餐事项涉及的具体单事项标准,明确每个单事项办理所需的表单要素、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承诺时限、特殊环节、业务流程、业务情形、业务联办关系等.
2.开展标准拆解重组、流程再造。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对能够精简的材料、表单要素进行最大限度减免,在流程设置上最大程度以“并联审批”代替“串联办理”。
(完成时限:2025年3月25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国动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二)组织系统重构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属地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对接,提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标准相关要素,通过在工程审批系统配置事项和分配权限,在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对具备审批功能的工程审批系统还应实现在线办理。
(完成时间:2025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城管局、厦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
2.各设区市要按照相关业务数据标准开展系统对接改造,建立与省集成化办理平台、“数据最多采一次”智能中枢、省“无证明”系统、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公共能力系统对接,实现审批结果数据按标准及时汇聚。
(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配合单位:省大数据集团、省住建厅)
(三)系统测试和试运行
1.省大数据集团牵头,各设区市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明确试运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
2.工程审批系统和各相关业务系统需具备测试环境,支持测试件办理。
3.测试重点事项办件成效,包括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情况。
4.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国动办、各设区市住建局、各设区市国动办、各设区市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
(四)发布服务指南
由省住建厅根据“五级十五同”规范标准,梳理申请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标准、办事指南,并由省大数据集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建设项目开工申请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相同标准”的服务。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国动办、省大数据集团)
(五)组织业务培训
由省住建厅组织市、县住建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学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和线上服务方式,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咨询、引导、代办服务。
(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三、保障措施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件事”实施。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与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共同会商,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专项预算保障系统改造需求。在系统建设中,应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按最小可用原则,做好个人授权、信息脱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自宣传渠道,做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办事群众充分享受到套餐服务的便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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