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城乡燃气风险排查必要性论证比选的公告
根据省、市开展全市城乡燃气安全提升工作的要求,我局今年组织开展对农村燃气安全排查必要性进行论证工作。此项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开展。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城乡燃气风险排查必要性论证项目
(二)采购人: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80000元整(捌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四)比选方式:参照询价方式
(五)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按照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具体要求,组织技术专家对沧州市部分地区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并对相关燃气企业及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形成排查报告。
三、公示、比选方式及比选结果确认
本项目公示、比选结果均通过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为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三家服务商参加本项目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后,最低价的一家确定为本项目服务商。采购成交信息在确定成交服务商后3日内,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成交服务商。中选服务商在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定履约合同。超过期限未签订合同中选服务商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重启比选。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公示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3日17:00 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8日17:00整;
3.报名方法及内容: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邮箱:barroszoila@163.com,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9:30整;
5.开标地点:沧州市建业大厦908室;
6.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逾期发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刘帅,电话:8698619
附件:1.比选报名表
2.报价表
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比选报名表
项目名称: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城乡燃气风险排查必要性论证项目
单位名称 | (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参选材料递交人 | 联系电话 | ||
参选材料递交时间 | |||
电子邮箱 |
附件2:报价表
报价表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就费用作如下报价:
报价: 元 (大写金额: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未被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
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授权 为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25年城乡燃气风险排查必要性论证比选的公告”比选招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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