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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保山市住建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于:2024-10-09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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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 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扩大有效需求,促推“两业”健康发展。做实班子成员挂包县(市、区),科室负责人挂包到企业、到项目的“双挂包”机制,强化每月预报、研判、督导的“三调度”措施抓经济促发展,强化政策执行和引领,举办3次房产推介会,着力支持房地产、建筑业转型发展。一是稳定房地产投资,提升市场活力促销售。在腾冲、保山举办房交会,到内蒙古、怒江州开展“宜居保山”房地产推介,努力通过销售回款带动企业投资,尽力收窄降幅。1-10月完成房地产投资64.9亿元,年内可完成75亿元,力争排名进入全省前8;1-10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2.46万平方米,年内可完成120万平方米,力争排名全省第8位。二是全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截至9月,8个项目全部盘活、完工,交楼率100%,排名全省第1位;积极争取“保交楼”专项借款2批、8亿元并争取银行配套融资0.42亿元,实现交楼3909套,2023年年底前可交付7670套,交房率达95.85%。三是全力稳住建筑业下滑势头。前3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5.39亿元,年内可完成260亿元,力争增速排名全省第12位;建筑企业市场主体4237户,净增461户,力争增速排名全省第6位;入库资质等级企业238户,净增33户,力争增速排名全省第4位。

2.聚焦宜居城市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一是努力推动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项目。争取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债4亿元、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利用工程专项债1.3亿元、施甸县污水管道更新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834万元,推动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扫尾,完成56条、约47公里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红花河、大小桥河、易畴河三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4356.1万元,中心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大幅提升,较2022年底的32.57%提升到50.52%以上。二是启动实施实施中心城市青阳片区排水设施补短板、施甸县城市排水防涝西防洪沟岔沟治理、腾冲市2021年文星片区城市内涝治理3个项目,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三是大力推进绿美建设行动。腾冲、昌宁县纳入省级绿美城市名单,10个绿美社区纳入省级绿美社区名单。1-10月,向上争取资金落地34999万元,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68.78亿元,年内可完成80亿元。

3.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市乡镇镇区、村庄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87.69%、66.56%和63.08%。二是启动12个中国传统村落村庄保护规划编制,隆阳区获评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县,推动隆阳区水寨乡水寨村申报第八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4.聚焦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居住条件。一是持续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截至10月,保障性租赁住房2877套全部开工,棚户区改造162套全部开工。二是围绕“楼道革命、环境革命和管理革命”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11月底,开工91个小区,完工50个小区。腾冲、施甸分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示范省级奖补资金1500万元、1000万元。三是持续提高农村住房水平。实施5553户(包括农村危房改造925户、农房抗震改造4628户),已开工4256户,已竣工2600户。实施8个自然村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建设,提升723户住房功能,通过省级验收。

5.聚焦行业管理难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强化法治建设。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局党组会学习党内法规、业务法规6次,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7名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并取证,推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变更及退房管理工作》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聚焦住房、城乡建设、民生保障、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等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二是系统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体制改革工作,全面盘点中心城市历史遗留项目,梳理形成“一项一策”,用好用活化债资金,项目历史欠款清偿率达95%以上,一批“半拉子”、停工项目陆续复工。三是抓稳信访化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全局共受理信访368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除要求商品房退房、退款等较难达成诉求外,群众满意度均较高。

6.聚焦安全生产底线,着力统筹防范行业风险。一是持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全市累计检查在建项目472个(次),发现整改问题隐患921条。二是强化自建房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1713954栋,存在隐患2595栋,已完成整治1838栋。三是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排查企业4681户,排查隐患739个,整改完成498个;推动完成燃气中压管道更新改造64公里、低压管道及庭院燃气设施改造271个小区。四是认真做好防汛减灾工作。落实监控和警示标识、人员值守、“1262”预警叫应机制等制度,认真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累计完成重点区域排水管渠清掏200余公里,雨水口清理8096处,清理淤积物2069吨,更换雨水篦子380个。

7.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全力强化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照责任制规定和上级安排,研究制定《2023年“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推动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向同行。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与党建、党风廉政、统一战线、民族团结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主持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3次。三是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效能。持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健全责任体系,带领党员干部全力推动解决了一批重难点问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3500448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004483.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6401671.11元,增长28.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6401671.11元,增长28.4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37264483.59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9986.54元,占总支出的2.31%;项目支出427174497.05元,占总支出的97.69%;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56671.11元,增长1.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0701.48元,增长4.24%;项目支出增加6245969.63元,增长1.4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二是新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投资示范专项示范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89986.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42963.6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7022.90元,占基本支出的9.39%。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60402.87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6614.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174497.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71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及向上争取资金奖励工作经费支出481480.8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督察、检查和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环卫工人慰问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春节环卫工人慰问工作发生的支出。

3.中央基建投资支出59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费。

4.2022年第六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仁寿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5.保山中心城市北片区远征路(白塔路—南坝一路)等4条市政道路建设支出3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该市政道路主体工程建设费。

6.保山中心城市(拱北路)市政道路建设支出2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该市政道路主体工程建设费。

7.青华海湿地复垦支出121257671.72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同仁街、青阳路(景区大道-堡东路)、青堡路、经六路、纬三路、青西路(南城大道-青阳路一标段)、象山路等30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青华湖湿地(三期)土地复垦治理。

8.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7728755.93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棚户区改造;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综合管廊等9个项目还本付息支出。

9.污水处理费支出14093488.6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日常运维费用。

10.水费支出2400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部队15万吨水费。

11.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支出32051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市市政路网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运维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12.2023年上海援滇经费支出168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水平提升队伍建设培训。

13.2021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投资示范专项经费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坝区水生态建设工程支出。

1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22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924567.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3%。与上年相比增加235348755.65元,增长1143.81%,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保山中心城市北片区远征路(白塔路—南坝一路)等4条市政道路建设和拱北路市政道路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3108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331081.50元。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297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30169.31元;抚恤支出27280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39860.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80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9860.1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64826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023210.6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5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5944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653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3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超出的预算资金为原保山市人防办机构改革随人员划拨的接待工作经费),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3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3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3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超出的预算资金为原保山市人防办机构改革随人员划拨的接待工作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305.00元,增长3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05.00元,增长15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检查督察城乡建设领域事项增多,全年公务接待同比增加13场次,接待人数同比增加97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到五县(市)区处理城乡建设应急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察、检查和友邻单位来函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022.90元,比上年减少13322.56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加强厉行节约管理,全年的差旅费同比有所减少,导致全年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3322.5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8814.00元、印刷费876元、手续费2000.00元、水费13190.00元、电费11381.00元、邮电费10971.00元、差旅费46667.00元、维(修)维护费6905.00元、租赁费10000.00元、会议费10190.00元、培训费40190.00元、公务接待费30381.00元、委托业务费1314.00元、工会经费154287.90元、福利费17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它交通费39451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619.00元、办公设备购置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5519763350.98元,其中,流动资产804724697.27元,固定资产1368701.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6115953.32元,无形资产167077.56元(净值),其他资产4467386921.6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6694156.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38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31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32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31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31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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