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核查,市本级共有301名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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