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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购房支持措施“一问一答”

发布于:2024-10-16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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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及《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购房支持措施实施细则》(宜住发〔20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广大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关心的政策性问题、操作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有哪些购房补贴?在哪里申请?怎么使用?

答:本次购房补贴共3种,分别为: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3类购房补贴均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申请。

取得资格认定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房抵用金额直接抵扣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补贴券”相应金额进行核销。

购房人有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意向的,凭已核销购房抵用金额的“补贴券”到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券”剩余金额直接抵扣购车款,汽车销售企业对“补贴券”剩余金额进行核销。

二、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什么样的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新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大专5万元、中专(中职、技校)3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类型人才按分类对应标准享受。

2.使用条件:

(1)申请人已经认定为B至G类人才(未在宜昌就业的,可直接按学历申请认定);

(2)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申请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学历证明,奖项证书等。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什么样的人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补贴标准: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2.使用条件:

(1)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申请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钱?什么样的人符合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房补贴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补贴标准: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2.使用条件:

(1)申请人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龙泉镇以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

(2)申请人在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人户口簿。还可补充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具体怎么界定?

答:1.根据宜昌9个县市区【夷陵区(除小溪塔街道、东城试验区、龙泉镇外)、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的行政区划,县城城关、乡镇集镇行政区划范围为城镇区域,其他地区为农村区域。户口簿所载户籍地址在农村区域的居民,认定为农村居民。

2.上述城镇区域内居民资格认定结果存在争议时,可补充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农村居民。

六、在2024年9月19日以前或者2025年9月18日之后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能不能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答:不能享受。

七、我在2024年3月份(2024年9月19日前)在城区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现在我的“宜才码”里面有一张人才购房补贴券,请问现在能用吗?

答:可以使用。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及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区人口集聚有关住房支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3类购房补贴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叠加。如果申请人本人经审核取得了多项资格认定,且均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

九、我和我的家人一起买房,可以使用对方的购房补贴吗?

答:仅可以使用配偶的购房补贴(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关系都不可以)。企业进行券码核销时,扫其中一人的“补贴券”二维码,系统可同时显示其配偶申请获取的“补贴券”。但若夫妻双方均申请获取了同类型的购房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类型购房补贴选取其中一人的享受。

十、购房“补贴券”能不能多次核销?剩余的金额可以折现吗?

答:购房人申请享受的“补贴券”应一次性全额用于抵扣购房款或购车款,因此“补贴券”仅可在房企和车企分别核销1次,且必须先在房企核销抵扣购房款(不得低于“补贴券”总额的30%),有剩余金额的,再去车企核销抵扣购车款。未抵扣的剩余金额视同作废,不得再次用于购房、购车抵扣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折现、找零。

十一、我以前在宜昌城区买房享受过其他类型的购房补贴,还能享受这次的购房补贴政策吗?

答:不能。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已享受过城区各类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2万元个人购房补贴、职工团购住房补贴)的,不得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但房屋共同所有权人以往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以对方名义申请使用本次的购房补贴。

十二、如果经审核确认不是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本次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吗?

答:有的。根据《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4〕9号)第12条,“城区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具体以户口簿记载的住址判定,住址中有“乡、村、农场、林场”字样,例如:伍家乡、点军土城乡、猇亭区桐岭新村、夷陵区柏木坪村、宜都太保湖村等居民,都在本条政策范围内。

申购人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申购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

十三、看完之后,我依然有些不明白的地方,请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1.驻企工作队。城区购房奖补项目销售现场均安排有“驻企工作队”,为购房人提供最直接、最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

2.综合民生服务窗口。城区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了综合性民生服务窗口,帮助指导办事群众申办相关政策业务,解答问题,并提供免费的综合性民生保障措施宣传手册。联系方式:

宜昌市

0717-6213065

西陵区

0717-6675567

伍家岗区

0717-6355358

点军区

0717-6972167

猇亭区

0717-6516000

宜昌高新区

0717-6623842

夷陵区

0717-7838222

3.市直有关部门。因在政策咨询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次咨询多个问题的情况,为便于快捷咨询问题,请优先拨打办理事项所属辖区服务窗口电话。确有问题不能解决的,可拨打市直有关部门电话进一步咨询。

咨询事项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分类人才资格认定

市人社局

0717-6612330

学历人才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0717-6467775

二孩及以上家庭资格认定

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城区外的宜昌户籍农村居民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0717-6774246

购房补贴政策咨询

市住新局

0717-6753244

购房补贴券抵扣新能源车

市商务局

0717-6441609

农村居民购买城区存量安置房

市住新局(征收办)

0717-668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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