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等相关文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委托审查通过的1家建筑业企业厅级临时证书延续资质(委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7时30分。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请向我局行政审批科问询。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公示企业弄虚作假行为,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表》
联系电话:0476-8288603
通讯地址: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2011窗口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委托审查意见 |
1 | 赤峰市金川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初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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