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根据《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请对照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清单,依据部门职责,为项目建设主体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落实国家、省、市相应土地、金融、财税、水电气等支持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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