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现将准予延续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领证手续:
一、现场领证
本人或企业经办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以及原《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取号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周五下午至15:30(15:00停止取号)]
领证地址:小木桥路683号行政服务大厅领证处。
二、邮寄领取(仅限上海地区)
企业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及原《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邮寄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科,收件人:张老师,卢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5054,54614788-5101,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2B。
注:1. 由中心寄送的注册证书采用顺丰到付方式,由收件人自行承担邮资费用。2.注册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收件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与快递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准予延续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 (2024年第40批)
附件二: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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