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0号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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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xls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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