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第二期2024年1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自觉遵纪守法,促进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履职监管责任,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特通报以下案例。
案例: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在金沙县实验小学项目建设违法案
一、基本案情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在金沙县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中,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金沙县教育科技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
三、案例警醒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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