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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中山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检验监测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6 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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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实际需要,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所需的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检验监测费的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计价方法通知如下:

一、检验监测费的内容

检验监测费属于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所需费用。具体内容包括:材料进场检验费、桩基础检验试验费、起重设备检验费、室内空气检验费、结构检验费、幕墙检验费、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费、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及安全鉴定费、防雷设施检测费、节能检测费、土壤氡检测、沉降监测费等。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中山市行政范围内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检验监测费计价方法

(一)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算时按照以下区间费率计算检验监测费:

检验监测费费率表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等

计费基础

建筑安装工程费

费率(%)

1-2%

注:应结合工程的专业属性、投资额等实际情况,检验监测费在区间值内取值计算;专业技术复杂、检验监测项目多的建设项目宜取高费率值;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较低的建设项目宜取高费率值,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较高的建设项目宜取低费率值。

(二)特殊项目(例如边坡支护、单独基坑支护工程、应急抢险修复等)及其他按上述检验监测费费率计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检验监测方案及实际情况另行计算检验监测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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