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规检测、科学检测、诚信检测,严禁出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标准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
检测机构跨省进入我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在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登记;检测机构省内跨市进入我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在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登记。
经备案/登记的检测机构,其在我市承担检测业务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三、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影像可追溯管理
检测机构要对检测试样收样、流转和检测等全过程进行视频采集,长期留存有关影像资料,确保试样样品的委托、收样、流转、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可追溯性。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过程视频影像管理制度,视频影像应保证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时间记录准确,不得篡改影像资料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一)检测机构应在以下检测项目的检测场所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有条件的检测机构可在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场所配置视频监控设备:
1.混凝土抗压强度;
2.钢筋、钢筋接头拉伸性能;
3.水泥胶砂强度;
4.混凝土抗渗试验;
5.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包括单体燃烧、燃烧热值、不燃性、可燃性、氧指数);
6.防水材料检验;
7.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
8.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
9.简易土工试验;
10.砂石常规检验。
(二)检测机构应对以下检测项目采用录屏或摄像的方式记录检测数据的采集过程:
1.混凝土抗压强度;
2.钢筋、钢筋接头拉伸性能;
3.水泥胶砂强度;
4.防水材料拉伸性能;
5.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包括单体燃烧、燃烧热值、不燃性、可燃性、氧指数);
6.门窗的气密性能(含现场检测)、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
7.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
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三)以下检测项目检测位置应追溯管理。
检测机构开展混凝土结构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间距扫描等现场检测时,在结构实体上清晰标明测区或测点,确保检测位置可追溯,并对关键重要检测节点拍照,印证资料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并通过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结论页,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以下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应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1.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
2.钢筋、钢筋接头力学性能;
3.水泥胶砂强度;
4.防水材料拉伸性能;
5.保温材料压缩强度;
6.桩基静载试验;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8.其他涉及力值的检测项目。
(二)检测机构应通过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结论页。
五、加强检测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并应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对存在以压低检测费用为目的降低检测质量标准情形的项目,我局将加大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原材料的抽测频次,同时增加对检测机构检查频次。
六、从严落实检测工作质量责任
为进一步压实压细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检测管理工作,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覆盖收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上传、报告编制等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机构应设专人开展视频影像资料自查,每一检测项目的自查比例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20%,并形成自查台账。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检测规定的行为,并将视频影像留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或留存的影像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标准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将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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