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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于:2025-01-12 1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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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加强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335号)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函字〔2022〕27号),并对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工作情况

本年度检查,主要分为资质检查和建筑工程项目检查。

(一)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共抽查22家。其中3家企业符合要求;7家企业缺部分非注册人员原件及设备发票,已整改;7家企业因疫情封控,需要进一步整改;3家企业存在社保未开户、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与资质不符等,且在有效整改期内未整改,视为主动放弃,注销资质;2家企业拒绝检查,直接注销资质。

(二)建筑工程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对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共860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抽查。 

上半年抽查49个设计项目、20个勘察项目,涉及设计单位10家、勘察单位9家;采取现场查阅资料、专家审查图纸、受检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的方式,主要对项目结构和勘察专业进行检查,共完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检查表》68份。

下半年抽查18个项目,涉及4家勘察单位,4家设计单位;受疫情影响,被抽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相关资料,随机抽取的专家参考《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重要工程论证的技术要点”对项目进行全专业审查,审查范围还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消防等专项设计质量审查。专家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检查表》上填写个人意见并签字。设计单位针对专家个人意见逐条回复或整改,整改情况以专家签字通过为准。

本年度项目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及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晋建办字〔2019〕15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237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质字〔2020〕141号)等文件的情况。

 

二、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检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单位存在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注册不到位、非注册人员毕业证和职称证未提供完整、部分技术人员未缴纳社保等共性问题。

2.部分单位存在未提供人员社保及证件原件等资料、地址挂靠、无办公场所等问题。

3.山西君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臻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地址挂靠、社保未开户问题,山西吉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未提供所有人员原件、未缴纳人员社保等问题;山西耀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西鑫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拒绝检查。                                      

(二)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对法规政策学习不够,部分人员对相关政策文件还不了解。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规定的编制深度、设计深度等要求,存在缺项、漏项,说明与图纸不符,甚至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违反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情况;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不齐全,部分单位图签签字人员未能提供社保证明。

2.部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相关文件执行不到位,存在未完成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个别项目还有未经论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3.部分项目未按要求上传地质勘察报告或提交的勘察报告资料不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上传数字化平台不完整,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不及时,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完成后长时间不上传的问题。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存在问题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对照检查发现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立即开展整改。整改后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申请变更并上传设计变更。

二是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违反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问题,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压实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人员培训教育,强化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校审制度,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三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237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上传勘察设计文件,属于重要工程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勘察设计文件未完成或未达到编制深度要求时,勘察设计单位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不得做虚假承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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