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吸纳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海南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省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筑施工企业吸纳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全省范围内施工报建面积在5万㎡以上且现存工期在1年以上(不存在赶工或有停工风险)的在建项目。
2.已吸纳或有望吸纳本省农民工就业人数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吸纳人数在本市县排名靠前的在建项目。
3.项目管理较为规范,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名方式
由市县住建部门统一收集初审后,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审核确定试点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三、试点培育
经确认被遴选上的试点项目,省住建厅将及时对外公布,并加挂“海南省住建厅农民工高质量就业申报项目”匾牌。各相关企业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培育引导,落实相关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幅提高本省农民工特别是本省农民工新增就业比例。省住建厅做好跟踪指导和考核。
四、考评奖励
1.2024年6月,省住建厅采用实名制系统筛选和现场考核等的方式评选出若干合格的试点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入选试点项目较多的企业,在评先评奖中给予优先。
2.试点合格项目应积极吸纳本省新增农民工就业,本省农民工就业比例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且项目中级工应达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工作的通知》(琼建管〔2022〕428号)规定的目标比例。
3.对被省住建厅被评为合格试点项目的,按照信用评价标准SG-B03-01给予加分奖励;未被评为合格试点项目的不加分;一个企业有多个试点项目被评为合格试点项目的,可给予2次加分。考评期内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取消其参评资格。
4.试点期内项目实名制系统中累计考勤达到30天且有银行相应工资发放记录的工人认定为在本项目的就业人员。本省农民工新增就业指的是本省户籍农民工次进入海南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均以实名制系统考勤记录为准。
本通知由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学文,电话1810269951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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