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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对接使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业务服务系统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4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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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等相关单位:

为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业务服务系统的通知》(赣建质〔2020〕11号)要求,现就对接使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业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7日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登记、产权备案(变更、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业务均在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办理。

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可通过网址(https://zjy.jxjst.gov.cn/)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办理:各县(市、区)住建局从“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起重机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筑企业从“企业服务平台”通过 CA 锁进入“起重机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的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自行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的“帮助中心”栏目查看。

三、企业从业人员(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个人实名制信息采集。

四、建筑企业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除产权备案外)相关业务。

五、对接使用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后,设备备案、使用登记证明均采用电子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自行打印,在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备案的设备在全省可实现“一处备案、全省通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设备转让,原产权单位应先注销原备案证明,再重新办理备案证明;

2.性能评估,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起重机设备受损的,要进行安全性能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外省起重机械,已在外省办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复办理,由企业提供原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原起重机械备案编号不变。

六、对接使用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后,租赁企业登记、产权备案(变更、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业务不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时监控与管理一体化平台办理,设备生产厂家登记、检测检验等其他业务模块仍正常使用。

七、为确保系统平稳过渡、数据有效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应录尽录原则,对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时监控与管理一体化平台已办理了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的,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本辖区的产权、使用等单位重新在住建云建筑起重机械系统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有关业务。

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将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尽快予以完善。

联系人: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检测设备科曾剑;电话:0797-8276960;邮箱:gzssbjck@163.com。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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