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我厅将对2021年7月1日—7月31日期间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请企业和延期申请企业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请各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jsaqzz@163.com(资料备注为:地州名称+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新申请/延期申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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